情况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更改监护人手续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更改监护人手续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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