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参与邪教活动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
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
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决定》的规定,对于参加邪教活动的人,应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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