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幅度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自首需考虑投案主动性、供述及时性和稳定性,立功需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提供线索对侦破案件的作用。一般应从轻、减轻处罚,较轻犯罪情节可免除处罚。自首情节应比立功情节从宽,但在特别恶劣、严重后果、深恶犯罪意图、人身危险性大或为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的情况下,可不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自首是否会减轻受贿罪的刑罚?
自首在受贿罪量刑中是否会起到减轻刑罚的作用一直备受争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被视为立功表现,有可能减轻刑罚。然而,在受贿罪的情况下,自首是否会产生同样的效果仍存在争议。一方面,自首可以表明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所悔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从而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受贿罪性质严重,涉及公权力滥用和社会公信力的破坏,自首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自首的情节、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的期望,最终决定是否减轻刑罚。总体而言,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贿罪的刑罚,但具体效果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
结语
自首在受贿罪量刑中的作用备受争议。尽管自首可以被视为立功表现,有可能减轻刑罚,但受贿罪的性质严重,自首不能完全抵消其危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自首情节、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期望,最终决定是否减轻刑罚。总体而言,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贿罪的刑罚,具体效果需根据案件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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