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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量刑:如何确定退缴赃款赃物的罪责?

来源:99网


退缴赃款赃物,根据情况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须上缴国库,不得挪用。

法律分析

退缴赃款赃物的,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退赃罪责的界定与法定量刑原则

退赃罪责的界定与法定量刑原则是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在司法实践中,退赃罪责的界定涉及到对于退赃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确定。根据法定量刑原则,法律对于不同的退赃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具体而言,根据被退赃的赃款赃物的性质、数量以及退赃的主动性、及时性等因素,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决定。在界定退赃罪责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定量刑原则旨在保障刑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于退缴赃款赃物的行为,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罚。退赃罪责的界定涉及到对退赃行为的认定和相关刑事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赃款赃物的性质、数量以及退赃的主动性、及时性等因素。法定量刑原则旨在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退赃行为的实施有助于追缴违法所得、保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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