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其数额由人民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应价值的保证金或担保。人民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或必要时也可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等于或者大于被保全的金额。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相应价值的保证金或者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判决顺利执行而采取的重要手段。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担保。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保证金的数额。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当事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要求采取何种措施,并具体说明原因。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中,申请的时间有所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判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财产可能有损坏或其他危险时,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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