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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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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二、劳动仲裁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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