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出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方式包括:以自己或者别人的定期存单向金融机构贷款;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以其所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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