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已退休人员,并不会受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可按退休时的身份和,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养老待遇,并不会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文化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转制后自企业登记注册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也可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相关规定纳入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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