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破产债权的分类标准,包括以债权主体、清偿顺序、财产担保、申报期限和表决权等方面进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带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和仲裁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申报。
法律分析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与要求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或申报其拥有的债权,以便在破产分配中争取自己的权益。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与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债权人需要填写破产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债权凭证、合同等。其次,申报表和证明文件需要提交给破产管理人或,通常有规定的申报期限。然后,破产管理人或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和核实。最后,在破产分配阶段,债权人根据其申报的债权大小和优先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参与分配。债权人在申报破产债权时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在企业破产法中,债权的分类主要以债权的权利主体、清偿顺序、是否提供财产担保、是否申报债权以及是否享有表决权作为标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需要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破产管理人或。破产管理人或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在破产分配阶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