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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工伤事故报告中的医疗费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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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伤残所需生活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杂费、治疗期间工资、护理费等,因伤残所需生活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则规定,医疗期间经济补偿的金额原则上为职工实际医疗费用的100%。因此,对于工伤事故报告中的医疗费用评估,应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的100%作为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伤残所需生活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杂费、治疗期间工资、护理费等。”

2.《劳动能力鉴定规定》26条:“医疗期间经济补偿的金额原则上为职工实际医疗费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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