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调整工伤认定结果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认定所涉及的是职工权益,唯有依法进行,才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伤保险金:(一)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100%。……”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由规定,应当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等。”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后,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费的减免或者抵减,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退还已经收取的工伤保险费。”
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工伤认定职责,认定工伤必须以职工的身体损伤、疾病、职业病与工作任务等因果关系为依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为工伤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法通过调整工伤认定结果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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