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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时单位员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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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指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指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不愿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重新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如果没有认定成工伤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鉴定应该怎么做,去哪个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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