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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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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这二者的区别,一般犯意表示仅仅是指行为人有犯罪的意图,但此时既没有准备实施犯罪,另外也没有准备犯罪所用的工具。

一、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怎么认定

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亦称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主要考虑的情节:

1、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2、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3、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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