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1、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我们可以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
(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怎么算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时候,需要按照补偿计算标准来计算补偿金;同时员工的工作年限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重要计算依据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自身的权益就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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