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水田、围田养殖水面、机耕路按12100元/亩补偿到村(包括:青苗补偿费,其中:农户10600元/亩,村委会1500元/亩)。2、养殖水面、宅基地按8000元/亩补偿到村,涉及赔偿水面承包户损失由村委会支付。3、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4、房屋拆迁安置:安置地按160平方米/户的用地标准进行规划,每户建设实际用地面积(包括附属建筑物及院落等设施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其余面积为公共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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