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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后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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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机关在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同时人民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司法机关侦查的具体情况不服的,那么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进行重新认定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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