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可以提清算诉讼。根据法律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进行清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
一、企业吊销未注销是什么意思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局因为企业法人违法后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后主体资格依然是存在的,但是经营的资格已经被取消。企业被吊销后应该要及时注销,因为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的。公司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吊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基于正常经营期间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应当对该合同进行清算和解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注销有哪些条件
公司注销的条件是出现以下法定情形: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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