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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未接听司法所电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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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实行社区矫正,并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等社会活动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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