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月报道一次。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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