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您好咨询合伙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公司注销,到哪个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需要去社保局、税务局、公司登记机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注销。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后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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