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计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种类不同,具体计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计息的基本公式不变,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如用日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数
如用月利率计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数
(一)计算过期天数的方法过期天数=(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数-到期月、日数
(二)计算利息的方法
1、百元基数计息法。适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单式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2、积数计息法。适用于零存整取储蓄利息的计算,也可用于计算活期存折的利息。
3、利余计息法。适用于活期存折储蓄利息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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