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谁出具?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谁出具?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工程所在地的质检部门出具。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质量认定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