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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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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旨是确保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保护双方权益。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和双方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就工作内容,工资等事项协商一致;

2、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

3、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和规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5)劳动者患有长期疾病或伤残无法完成工作;6)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状况不佳;7)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依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以及双方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法定退休年龄、严重违纪、疾病或伤残、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不佳、不可抗力等情况下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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