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受同等待遇,优先推荐再就业,提供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督查执法,对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单位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企业改制战友下岗怎么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拓展延伸
老兵就业:国家如何帮助企业改制退伍老兵重新就业?
国家对企业改制退伍老兵下岗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旨在帮助这些老兵重新就业。首先,国家鼓励企业为退伍老兵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支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激励,促使其积极招聘老兵。其次,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为老兵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此外,国家还鼓励各地建立退伍老兵就业创业基地,为老兵提供创业支持和场地资源。综上所述,国家通过多种措施,致力于帮助企业改制退伍老兵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老兵的就业创业发展。
结语
坚决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与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相等的待遇。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并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级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拒绝接收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国家通过就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设立就业服务机构并建立退伍老兵就业创业基地,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老兵的就业创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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