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电话:27936336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09增5号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备注:超出以上事项规定的情况,不在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内。以上是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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