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要件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应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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