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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是如何制定环境监管失职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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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行为人私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三、失职与渎职的区别有哪些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如下: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似犯罪之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失职通常是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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