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开庭时间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阅开庭通知书和阅读公告栏等方式。
1、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一下案件承办法官电话,然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2、开庭前,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等内容,送达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时间;
3、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时间,可以自行查阅。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