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内部由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法律依据:《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 各级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人民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的审判监督。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
(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七)国家赋予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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