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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还会继续侦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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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了不会侦查。

刑事案件由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侦查。

侦查阶段拘留的时间是三十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侦查其实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案件自发生且被发现后侦查介入的过程

2、刑事案件作案手段手法的分析、预判过程

3、刑事案件线索积累的过程

4、对犯罪嫌疑人侦查抓获的过程

5、预审“深挖犯罪”还原案件本来面貌的过程

在这5个过程中前4个环节都很重要缺一不可,而预审环节恰恰是对前4个环节的考察和进一步完善,将前期刑事侦查的线索逐一整理,使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当然预审过程中往往需要直接面对犯罪嫌疑人,而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反抗心理过程中大都需要预审人员有绝对丰富的侦查经验及法律经验,将“还原案件本来面目”作为预审的根本目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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