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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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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及程序,以及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条件包括紧急情况、申请人提供担保等。向提起申请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对于季节性商品等不宜保存的物品,可要求当事人及时处理。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怎样向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向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即可。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

1.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

结语

合理、及时的财产保全申请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需满足紧急情况、利害关系、提供担保等条件。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需担保,提供相应财产。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与被保全人身份、请求事项、保全数额、被保全财产信息等。查封、扣押、冻结是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止财物处分。对于季节性商品等易变质物品,可要求及时处理或由其保管价款。财产保全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申请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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