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于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
2、对于非采购的招标投标投活动,《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由主管部门监管;
3、最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
4、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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