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辽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是否收费
办理费用:免费
二、通辽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令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本级决定批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条件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合格的教师;
5、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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