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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