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最初于1990年4月25日发布,并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进行公布。
2. 2014年1月1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并于同一天废止了1990年的《实施办法》。
3. 新《条例》的发布旨在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规范。
4.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作为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并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管理。
5. 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被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保持保密状态,不得解密。
6. 国家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自身系统及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保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效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8. 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在《条例》施行之日起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