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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迁入需要户主和其他成员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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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常住户口:就是户口登记在上海的住户,上海常住户口与上海户口有一定的区别。常住户口是我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驻沪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审批落户本市的,经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公寓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一套房屋只登记一户。

第2种观点: 称为上海户口的方法如下: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机关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上海常驻有户籍的人口和流动人口一共有二千四百二十多万。上海的总人口大概是在2,500万人口,其中包含了本地和外地的人口,上海本地的人口大概是1000-1,100万左右,而外地人口大约为1,400万左右,也也就相当于出现了倒挂的现象,在上海外省市的人口总量要大于上海的本地人口总量。据悉,2009年,全市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1.73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315.7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5%。据预测,2015年将达到28.1%,2020年为34.1%,2030年为38.0%。同时,上海市青少年人口比重严重偏低,本地劳动力短缺现象加剧。2009年全市户籍0至14岁青少年人口为116.8万人,所占比重仅为8.3%,低于全国10.2个百分点,全国为18.5%。会议指出,上海的人口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同时上海市人口空间布局亟待优化,目前上海人口密集主要表现为中心城区人口过度集中。近几年来,伴随着城市大发展、大建设和大交通体系的构建,上海人口布局正在发生积极转变,出现了人口沿环线和轨道交通线集聚的态势,推动了人口由内向外扩散。拓展资料:2021年末2022年初全市常住人口为24.43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57.4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031.99万人。全年常住人口出生11.6万人,出生率为4.67‰;死亡13.9万人,死亡率为5.59‰;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2‰;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7.76。全市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4.11岁。其中,男性81.76岁,女性86.56岁。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父母双方均为社区公共户口的,所生婴儿应当随父亲或者母亲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出生登记。 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以及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不办理出生登记。

第1种观点: 区别在于:1、落户地方的区别。2、使用与管理的不一样。一、集体户口 的户主一般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 个人户口 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通常情况下是你还单位工作的时候有效,当合同解除了之后就需要将户口进行迁移拥有集体户口的人不能自己缴纳社保,而拥有居民户口的人可以个人交纳人口普查时,一般不把集体户口算在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很多人认为集体户口跟正常的个人户口有本质区别,认为集体户是不正式的户,不是常住的户口,不是永久的户口等。二、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人的户口,一般只有事业单位,人才市场,国有企业才有(特殊情况申请的也可能在私营企业与外资合资企业也有),一般都是企业为了方便引进人才,方便工作调动而设立的,其落户地址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个人户口是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个人户口落在集体户的,是没有的户口本的,只有自己的本人页。相信大家都看过家庭的户口本,有首页,有个人页。三、上海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办理流程在上海购置房产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就可以将集体户口迁移至房产上的住址,并取得户口本。(1)取得个人的集体户口页。材料:不动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一张你的个人集体户口页,然后在其上盖上章。(2)到个人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本。材料:申请表(当场索要填写)、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集体户口页。一般会先填写一个申请表,取号,提交资料,接着就拿到了户口本。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第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母亲为驻沪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可以的。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户口和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上海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的区别??上海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的区别?1、性质不同:常住户口是正式户口,集体户口不同于常住户口,严格来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2、户口本不同:常住户口是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个人户口落在集体户的,是没有的户口本的,只有自己的本人页。3、户口管理形式不同:集体户的户口本是单页的,统一放在集体户户主方管理,不放在个人手上。而个人户的户口本是放在居民家中的,方便使用。4、交纳社保规定不同: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海常住户口:就是户口登记在上海的住户,上海常住户口与上海户口有一定的区别。常住户口是我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驻沪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审批落户本市的,经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公寓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一套房屋只登记一户。

第2种观点: 称为上海户口的方法如下: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机关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上海户口卡很严格的。就是直系亲属,还要受到一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不需要所有人同意签字。但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存在几种情况需要户口上的人签字。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二)夫妻之间的迁移(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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