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户籍是指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籍所在地。从户口所在地的定义来看,户籍地实质是等同于户口所在地的。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口所在地将不变。户口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中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户籍是指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籍所在地。从户口所在地的定义来看,户籍地实质是等同于户口所在地的。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口所在地将不变。户口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中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状态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1、学生户口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某市。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的,毕业时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该市的相关,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状态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1、学生户口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某市。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的,毕业时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该市的相关,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户状态:1.信息空白,即没有申报任何信息。2.已提交待预审,通过单位测试提交到审批部门后出现的状态,代表刚提交信息,还未锁定,还未公示,这种状态可以撤销回来修改信息。3.信息预审中,代表人保局已经锁定了当批的名单,信息正在预审,在公示,这种状态是不可以撤销的。4.已预审待受理,代表公示完毕,可以打印材料清单,准备材料;这种状态可以撤回修改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状态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1、学生户口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某市。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的,毕业时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该市的相关,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户状态:1.信息空白,即没有申报任何信息。2.已提交待预审,通过单位测试提交到审批部门后出现的状态,代表刚提交信息,还未锁定,还未公示,这种状态可以撤销回来修改信息。3.信息预审中,代表人保局已经锁定了当批的名单,信息正在预审,在公示,这种状态是不可以撤销的。4.已预审待受理,代表公示完毕,可以打印材料清单,准备材料;这种状态可以撤回修改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户口是指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 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第三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对应省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户籍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填写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1、学生户口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XX市。这样,你的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XX市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的,当你毕业时,你的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你的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你的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办理你的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即不管你的户口。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XX,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XX市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XX市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XX市的相关,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状态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1、学生户口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某市。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的,毕业时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该市的相关,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是指户籍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转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 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第三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对应省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户籍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填写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 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 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第三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在对应省市范围内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状况就是指户口的性质,也就是指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等。2.户口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户籍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填写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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