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分别依法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原则如下: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2、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人民、人民、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5、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统一行使;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7、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8、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3、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2种观点: 区别在于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程序法。后者保障前者的实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实体法,即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等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规范人民、人民、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有关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和侦查机关(机关含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3、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日本、我国地区刑事诉讼法学中,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刑事诉讼之主义”。时期学者也有类似用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分别依法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3、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分别依法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四、依靠群众。五、审判公开。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七、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十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十二、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十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十四、刑事司法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3、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4、依靠群众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2种观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机关、人民、人民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机关、人民和人民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4、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5、依靠群众。6、审判公开。7、未经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2、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4、刑事司法协助。一、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履行侦查、调查案件职责;履行检察、公诉职责;履行审判职责。三个部门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大阶段:第一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移送审查起诉,即发生在与工作对接环节。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需移送给依法审查。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审查终结,具备“(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由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二、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起诉流程:1、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2、侦查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移送给。3、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审查起诉。4、由派公诉人员对被告人向提起公诉。5、由对本案进行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最后对被告人作出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3种观点: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是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有关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在场)和直接采证原则(证据调查,直接听证与直接查证)。(1)直接审理: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审判活动无效。(2)直接采证: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刑诉法不起诉规定的详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起诉:(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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