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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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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农民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下是补偿费用的具体介绍: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此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可能会有所差异。承包农村土地的补贴内容如下:1、粮食直补:水稻直补的补贴标准是每亩地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是每亩地81.5元。如果是在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2、良种补贴:良种补贴始终坚持公开、直补到户的原则。水稻每亩补贴标准是15元,玉米、花生、小麦每亩补贴10元。(详细的补贴标准,不同的地区都是会有所差异的,要以当地为准)。3、农资补贴,农民购买农资也是有补贴的,比如你买化肥、农机等补贴。其中,农机补贴就不用多说了,相信各省份都已经详细的出台补贴项目。4、土地流转补贴,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没出现抛荒的情况,承包一定规模的土地,就可以拿到一笔不小的补贴。注意的是这个必须是一定规模以上才有补贴。5、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国家实行全面覆盖、直补到户、公开的原则,所以原则上只要你种玉米、小麦、花生等,那么就可以申请补贴。综上所述,承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解决。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5、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1、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2、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3、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2、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3、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三、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四、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五、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后相关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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