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回答:婚后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拆迁来判断。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拆迁分得的房屋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还是要看相应的拆迁。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一般先由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取得。温馨提示:如果双方对婚后动迁房的权属分配存在较大的争议时,双方可以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合法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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