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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武汉入户口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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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六、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1、现役军人;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服现役或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七、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八、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九、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1、符合安置部门条件的退伍军人;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十、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所需条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十二、大学生跨省市转学户口所需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市、区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入户武汉市户口条件如下:1、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2、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3、积分入户:(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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