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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彩礼一般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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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定,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于收彩礼就违法大家对理解的不够全面,国家没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索取财物和适当彩礼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天价彩礼。3.所以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要给彩礼,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肯定是要保留的。因此2021年结婚收彩礼依旧是合法的,并不会造成犯法。婚姻不能被彩礼绑架,双方是否决定结婚不应取决于彩礼。不过彩礼不仅是传承千年的传统习俗,也是一个考验男方诚意的标准之一,建议男方根据当地的婚嫁习俗和自身经济条件给女方金额合适的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1种观点: 彩礼什么时候给予女方,法律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的结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家庭确定缔结姻亲关系,俗称订婚的时候给与女方。如果两家没有订婚直接结婚,则需要选择一个好日子在双方家长以及媒人的见证下将彩礼送达。给彩礼的时间至少要在婚礼的前一个月,且最好是在新人领证前,这也是对两家婚事稳定的保障。彩礼的具体数额是需要双方家庭进行商议的,各地对于彩礼的要求也有着不同。给彩礼注意事项:1、要在双方家长的见证给彩礼,两家进行比对;2、彩礼要在符合传统送礼的时间给予;3、如果婚事取消,给过的彩礼需要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还。比如在婚事筹备期间一起公用了彩礼,就无需全额退还,如果两家都没动用彩礼且男方在婚礼筹备中占了大部分的经济支出,女方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没个地方的习俗不一样,所以并没有规定是多少。 8万元到10万元之间 每个地区遗留下来的习俗不同,所以 彩礼 的具体数目都是不一样的。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彩礼钱都为6万6、8万8或者10万,但是南方许多地区的彩礼钱都为16万8或者18万8,由此可见 结婚 彩礼给多少要看新人所在地区的具体风俗。法律客观: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984年最高人民《关于贯彻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结合不同地区的风俗,以及双方协商而定。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我国1950年、1980年《民法典》和2001年修改后的《民法典》,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给付彩礼钱没有规定标准,彩礼一般属于赠与,无论给多少都可以。但在实际中,每个地方的习俗都不一样,具体给多少应该与女方协商,不给也可以,这并不是强制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己家宅基地上新做三层楼房造价在35万元左右,男方全部承担,彩礼8万左右,其中订亲酒吃喝1万左右,其它7万女方会在陪嫁上面以嫁妆形式返还。迎亲彩礼大约10万左右,结婚时女方会一分不少地带回男方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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