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四川生二胎有补助。四川省对合法生育第二胎的家庭提供生育补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这些补助。生育的历史演变:1、计划生育的提出:在20世纪70年代,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中国提出了计划生育;2、一胎化的实施:198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一胎化;3、二胎的放宽:2013年开始,中国逐步放宽二胎,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4、全面二孩的实行:2016年,中国实行全面二孩,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孩子;5、三孩的推出:2021年,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宣布实施三孩,鼓励家庭生育三个孩子。综上所述,四川省为合法生育第二胎的家庭提供了一系列生育补助,包括医疗费用定额结算、异地分娩费用报销、一、二级医院分娩额外补贴以及按产假天数计算的生育津贴,以减轻家庭负担并鼓励合法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该计划生育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通过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并提倡晚婚、晚育。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医学上无法治疗或治疗后影响婚配、独生子女或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但需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经过依法登记结婚,并且没有生育过,就可以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或者城市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拓展延伸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国家的调整,成都的生育也在不断变化。目前,成都二孩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成都市卫计委发布的《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成都二孩的条件为:1. 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2. 符合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妇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夫妇双方均为城镇居民;3. 符合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二孩并非所有夫妻都可以享受,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成都市卫计委也将不断优化完善生育,为夫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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