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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可以无原由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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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相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相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非广州市户籍迁入的手续,具体如下:1、准备材料。首先,办理迁入手续的申请者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有婚姻变更记录的)、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暂住证复印件等;2、办理入户许可证。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许可证,准备好上述材料,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入户许可证;3、办理暂住证。申请人需要到机关办理暂住证,准备好身份证、工作证明、入户许可证原件,填写《暂住证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暂住证;4、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需要在办理暂住证后,到当地住房公司或者租赁中介处租赁住房,办理租赁合同,由此可获得住宿地址;5、办理医疗保险。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医疗保险卡;6、办理收入证明。申请人需要到就业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收入证明,填写一定的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收入证明;7、办理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到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明,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工作证明;8、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社会保险卡;9、办理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到机关办理居住证,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医疗保险卡、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卡,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居住证;10、办理报到手续。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机关办理报到手续,准备好身份证、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医疗保险卡、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卡、居住证,填写《报到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取得报到证明。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3、有足够的住房;4、有足够的社会保障;5、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综上所述,本人需要先向先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签发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办理迁出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一、广州户口迁出后还可以迁回来吗户口从原户籍迁出了,还可以申请迁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集体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入吗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集体户的户籍关系是挂靠在该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情况下,集体户口迁出后可以再迁入,但是各个地方的不同,建议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咨询一下,这样比较稳妥。集体户口的迁移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4、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种方式:学历入户、技能入户、职称入户和积分入户。职称入户所需条件:(1)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连续半年社保;(2)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社保1个月;(3)无学历要求;(4)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积分入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45周岁以下;(二)累计缴纳广州市社保满4年;(三)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四)积分100分以上;(五)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技能入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45周岁以下;(二)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三)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四)持有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学历入户条件:(1)全日制本科(统招)+学位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6个月;(2)硕士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1个月;(3)博士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无犯罪记录,广州社保连续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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