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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二胎要办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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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四川三胎生育,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县级以上地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一、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1.国家三孩奖励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国家三孩奖励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家三孩奖励三: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国家三孩奖励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材料: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四川三胎生育,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县级以上地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一、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1.国家三孩奖励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国家三孩奖励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家三孩奖励三: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国家三孩奖励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材料: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1种观点: 再生育申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符合条件的夫妻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资料,包括再生育申请声明书、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已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或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妇中第一个子法律分析一、资格条件1. 夫妇中第一个子女患有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其可以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尚未达到正常生育年龄的;2. 夫妇中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并且该独生子女与夫妇中的另一名子女在结婚前就已经共同生活;3. 农村人口中,夫妇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且该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4.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5.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6.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因公致残,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且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7. 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其丈夫或妻子也是独生子女;9. 夫妇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之后怀孕的。二、办理资料1、再生育申请,声明书;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9、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13、收养证明(收养子女);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15、残疾证(因工致残);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市事处审查。3、乡/镇、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城市事处送达当事人。拓展延伸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自2016年起,成都开始实行二孩。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成都生二胎的流程如下:1. 网上预约:孕妇在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预约,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预约申请。2. 区级审批:孕妇在预约成功后,需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区级审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3. 市级审批:孕妇在区级审批通过后,需再次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市级审批,提交区级审批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4. 领证:审批通过后,孕妇可前往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5. 上户口:孕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后,可前往当地机关上户口。6. 生育登记:孕妇在成功上户口后,还需前往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以便享受相关生育。7. 产检:孕妇在怀孕期间,需定期前往医院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健康。8. 生产:孕妇在怀孕足月时,可前往医院进行分娩。需要注意的是,二孩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时间而异,孕妇在实施二孩前,应先了解当地并遵守相关规定。结语结语: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再生育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二胎不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胎了,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不需要申请准生证,也不需要其他的东西,在孩子出生后办理出生证即可。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外多孩生育。

第3种观点: 再生育申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符合条件的夫妻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资料,包括再生育申请声明书、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已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或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妇中第一个子法律分析一、资格条件1. 夫妇中第一个子女患有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其可以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尚未达到正常生育年龄的;2. 夫妇中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并且该独生子女与夫妇中的另一名子女在结婚前就已经共同生活;3. 农村人口中,夫妇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且该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并落户于另一方家庭;4.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5.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曾是一名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6.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因公致残,且其丈夫或妻子仍处于伤残状态,且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7. 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 农村人口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其丈夫或妻子也是独生子女;9. 夫妇在婚后患不育症,并依据《民法典》收养了一个子女,之后怀孕的。二、办理资料1、再生育申请,声明书;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夫妻双方离婚);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7、3—5人的旁证材料、女方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8、生子女证明材料、双方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独子独女结婚);9、死亡证明或相关死亡证明材料(丧偶再婚);10、两代以上独生子女证明(两代以上独生子女);11、无生育能力证明(患不育症)12、伤残军人证(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13、收养证明(收养子女);14、烈士证(夫妻双方一方为烈士);15、残疾证(因工致残);16、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市事处审查。3、乡/镇、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4、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5、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城市事处送达当事人。结语结语: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再生育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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