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俗的说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不可分离性。房地一体体现在: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户一致是指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按照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人户一致优先级最高,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分的学区安排入学。其余依次是集体户口、廉租房、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户合一是指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户合一是指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户一致是指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按照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人户一致优先级最高,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分的学区安排入学。其余依次是集体户口、廉租房、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户人员是同户居住并生活的人员,也指同一户口薄所登记的人员。户,即:住户,人家,一家称一户,是社会结构与管理的基本单元。分户管理是户籍或人口管理的方式之一,就是以户为单元(社会管理的基本家庭单位),在这个单元中设有户主和若干成员,同一户(家庭)生活或户籍登记的人员即同户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同户人员是同户居住并生活的人员,也指同一户口薄所登记的人员。户,即:住户,人家,一家称一户,是社会结构与管理的基本单元。分户管理是户籍或人口管理的方式之一,就是以户为单元(社会管理的基本家庭单位),在这个单元中设有户主和若干成员,同一户(家庭)生活或户籍登记的人员即同户人员。法律依据:《中华段姿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山橡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握唯绝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同户人员是同户居住并生活的人员,也指同一户口薄所登记的人员。户,即:住户,人家,一家称一户,是社会结构与管理的基本单元。分户管理是户籍或人口管理的方式之一,就是以户为单元(社会管理的基本家庭单位),在这个单元中设有户主和若干成员,同一户(家庭)生活或户籍登记的人员即同户人员。法律依据:《中华段姿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山橡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握唯绝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有户,是指有房子,又有本市户口。户房分离,是指户口不在房子里。有房无户,指有了房子,但在本市没有户口。有房有户即可在所在区就读,不受户口的影响,一般有房有户,主要是用于解决小孩上学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即户口,房即房产。有户无房的意思就是指有户口但是名下没有对应的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房有户是有房子,又有本市户口。有房有户即可在所在区就读,不受户口的影响,一般有房有户,主要是用于解决小孩上学问题。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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