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广州上小学需要以下条件: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该地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凡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另外还可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四)各区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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