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一、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第3种观点: 一、成都生二胎要什么条件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第1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在11种情况下夫妻生育二胎,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的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实行二孩,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然而,关于成都生二胎申请流程的具体细节,我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不能提供具体的申请流程。然而,通常情况下,生二胎申请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家庭计划生育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2. 向当地社区/村委会申请: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 缴纳相关费用:按照当地,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4. 等待批准: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准,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5. 发布公示:通过批准后,相关部门会在媒体上发布公示,通知申请人可以开始办理手续。6. 办理手续:按照流程,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完成申请。7. 领取审批结果:完成申请后,申请人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审批结果,若通过,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遇到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2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11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此外,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不再需要准生证即可生二胎。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的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成都地区生二胎无需再申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1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11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此外,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不再需要准生证即可生二胎。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拓展延伸根据我国目前的生育,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而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在执行这一。因此,若要申请二胎,需要符合相关的生育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二胎:1. 第一个孩子是女孩;2. 夫妻双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记录;3. 第一个孩子未满4周岁。如果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当地的机关申请二胎审批。审批通过后,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二胎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同时,审批部门也会对家庭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家庭具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总之,申请二胎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的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成都地区生二胎无需再申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成都生第二胎的要求标准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或者城市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1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11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此外,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不再需要准生证即可生二胎。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的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成都地区生二胎无需再申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2种观点: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一、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第3种观点: 一、成都生二胎要什么条件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四川三胎生育,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县级以上地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一、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1.国家三孩奖励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国家三孩奖励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家三孩奖励三: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国家三孩奖励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材料: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该条例规定了生育调节的相关内容,包括生育数量、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再生育的条件、审批程序、计征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等。主要思想是,对生育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良好发展。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拓展延伸四川省的生育在2021年进行了一次调整,放宽了二孩,实行了三孩。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面二孩实施情况和优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符合生育的条件包括:1. 夫妻双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并提供《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医学证明》;2.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再生育医学证明规定的医学遗传病诊断标准,无医学遗传病遗传病史或者医学遗传病家族史;3. 女方年龄满22周岁,男方年龄满25周岁;4. 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如果只有一个孩子,而该孩子不是女孩,则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一的实施,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优化人口结构的需要,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生育需求。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有一对子女的夫妻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对于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则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鉴定。不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将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11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此外,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不再需要准生证即可生二胎。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的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成都地区生二胎无需再申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2022年生二胎需要的手续: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所以,对于想要生育二胎的,需要先提出生育请求,若满足生育条件,就可以获得二胎的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一、成都生二胎要什么条件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个月每个孩子可以领取500元的育儿补贴金。这一补贴一直持续到孩子三岁。其实早在今年的5月31日,三胎就已经开放,并且合法了,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生三胎,提高生育率。并且享受国家提供的生育补贴。生三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如果是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下的三胎,可以全额领取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具体补助多少钱要结合当地来看。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第1种观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11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等。此外,成都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不再需要准生证即可生二胎。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这些条件包括:1. 如果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2. 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3. 如果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4.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二胎。5.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6.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7. 如果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8. 如果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9. 如果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0. 如果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二胎。11. 如果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地区有11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因病残无法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性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婚后患不育症,依据《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的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因此,成都地区生二胎无需再申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成都生二胎要什么条件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第3种观点: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一、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第1种观点: 一、成都生二胎要什么条件根据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我省有11类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分别为:(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9)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11)婚后患不育症,依《民法典》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另外,两类情况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再生育一子女: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成都生二胎要准生证吗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第2种观点: 2022年生二胎的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
第3种观点: 成都生第二胎的要求标准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或者城市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四川三胎生育,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县级以上地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一、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1.国家三孩奖励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国家三孩奖励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家三孩奖励三: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国家三孩奖励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材料: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该条例规定了生育调节的相关内容,包括生育数量、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再生育的条件、审批程序、计征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等。主要思想是,对生育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良好发展。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拓展延伸四川省的生育在2021年进行了一次调整,允许夫妻生育三个子女。这一的目的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和缓解一孩带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然而,这一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这一会导致人口过剩,给环境和社会带来压力。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这一可以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生育属于国家,由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的公正和公平。同时,制定者也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以便更好地实现目标。总之,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其目的是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和实施生育时,必须充分权衡各种利弊和影响,确保的公正、公平和可行。结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有一对子女的夫妻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对于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则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鉴定。不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将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成都生第二胎的要求标准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或者城市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2种观点: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一、二胎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第3种观点: 成都生第二胎的要求标准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乡(镇)或者城市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1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第2种观点: 四川三胎生育,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县级以上地方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一、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1.国家三孩奖励一: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2.国家三孩奖励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3.国家三孩奖励三:帮扶保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4.国家三孩奖励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材料: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3种观点: 一、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二、2019四川第三胎怎么罚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第三十五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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