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逮捕后。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再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1、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方式有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两种。本文只就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问题进行探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查逮捕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制度,一般存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对已送过来的刑事案件,认为部分或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法律对于提审犯人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不同。提审讯问犯人是机关补充侦查的一种方式,通常讯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制作笔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一、批捕后后续补充侦查一直没有提审证明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提审次数,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印证。《预审工作规则》预审工作的任务是:揭发与证实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判明犯罪性质注意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察工作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结束预审的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的条件。提审提出犯人进行审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把下级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当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或最高人民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二、批捕已经半个月的时间了,请问批捕后一直没提审是什么原因?侦查员正在搜集证据。1、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2、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以免犯罪人嫌疑人逃跑、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3、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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