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及签署问题

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及签署问题

来源:99网
第1种观点: 建立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都有其需求。一方面,用人单位有用工的需求,一方面,求职者有求职意向,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前,用人单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即招聘。招聘信息的发布在招聘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是否出现劳动纠纷,招聘内容的制定是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1、招聘内容中是否出现求职歧视话语。如已婚已育有限、仅限男性(特殊岗位除外)、身高175cm以上、汉族等;2、招聘内容是否夸大、是否有虚假信息。如工资总额是2000元/月,但在招聘信息却是4000元/月;工作内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却说工作环境舒适,对身体无任何副作用等。3、招聘信息是否合法。不得出现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其他证件。以上三种事项需要特别注意,尽管招聘信息的内容会给招聘效果带来影响,一旦员工入职发现其工作与招聘信息不相符合,招聘效果不仅会受影响,而且会有仲裁的可能。这在平常工作中因招聘信息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而仲裁的案件不在少数,用人单位应在内部的管理流程上下功夫,切勿为了吸引求职者而夸大招聘信息。紧接着,劳动关系的重头戏---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说是一个月,但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也是签订合同最佳时机。2、试用期的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长短,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签订试用期的,其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3、不签合同的情形:(1)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在劳动者入职当日签订合同?原因就是预防员工在最后一天因为种种借口而不签合同。当劳动者自入职起经多次督促不签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解决此事,一般对于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切不可因为公司急需用人而允许此事发生,一旦发生,风险无处不在。(2)HR人员忘签合同。HR人员忘记签合同的事时有发生,结果导致员工仲裁。这种事公司需从内部进行改善,是否需要专设劳动合同人员来管理此事,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人紧跟续签之事,有人想查阅劳动合同时,是否有相关的制度流程等。(3)未及时续签合同。HR人员忙于其他事,对员工合同即将到期的事却全然不知。尤其对于“三期”员工,员工处于“三期”时合同到期,通知员工却反馈说身体不舒服不能续签合同时,我们HR改如何处理?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处于“三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二是为了防止日后出现扯皮,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对于‘三期’人员,合同将自动顺延至结束或___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呈现劳动关系的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要不要签订雇佣合同的,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种观点: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伪造合同签字可还原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单位自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月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证据收集可通过单位证明、工资单、工作相关材料、照片、录音等方式。法律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伪造劳动合同的签字可以鉴定还原事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践中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1、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办信用卡、户口、档桉等情况下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而单位又出具了的;2、工资相关材料工资条、工资签收、工资银行过帐记录等;3、工作相关材料如在单位的一些材料中的签名、记录等4、工作照片5、其他如录音、工友证明、劳动纠纷投诉记录等结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外,伪造劳动合同的签字可以通过鉴定还原事实。在实践中,您可以收集单位出具的证明、工资相关材料、工作相关材料、工作照片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实践方法,您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